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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鑑定律師解答1.78W
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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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有三種:法官判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如果醫療糾紛經過和解和行政調解得不到有效解決,最後途徑便是民事訴訟。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責任的認定就成了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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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了醫療事故處理的原則,即“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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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要有哪些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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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單方面提出醫療鑑定嗎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醫療鑑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