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過度醫療是追醫生的責任嗎?

一、過度醫療是追醫生的責任嗎?

過度醫療是追醫生的責任嗎?

過度醫療不一定追醫生的責任。超越治療價值和範圍的多餘方式就是過度醫療,與此次疾病無關的、治療效果不明顯或不確定的,甚至使用了不是治療這種病的檢查和藥品也都屬於過度醫療。從醫療服務的本質上講,這些行為是有違醫學道德規範的。但是,過度醫療的責任不僅僅在於醫院與醫生,還在於政府,在於患者及其家屬等等,它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結果。

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違背臨牀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不能為患者真正提高診治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為。或者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範甚至不道德,脱離病人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醫療行為。簡而言之過度醫療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的行為,包括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醫療不是診治病情所需,起碼不是診治病情完全所需。過度醫療是與道德相違背的,是法律以及相關制度所被禁止的。

二、怎麼儘量避免過度醫療

第一,政府要明白醫療服務的屬性,尤其是政府辦的醫院如何更好地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從政府管理層面來説,過度醫療的根源就是政府實際投入不足,把公立醫院推向市場,使得公立醫院在市場上奔跑。公立醫院要體現公益屬性,政府部門就必須在財政投入上給予公立醫院足夠的支持,尤其是在基本建設與維修、大型設備購置以及退休人員的工資、人才培養等方面。公立醫院沒有了經濟上的後顧之憂才能“輕裝上陣”,才不用老想着從老百姓身上撈錢,也才不會出現醫生開“大處方”、拿回扣、過度檢查和過度治療等等一系列過度醫療的問題。

第二,完善監管體制和醫療服務體系。目前我們的監管體系非常無力,行業組織的自律與自治體系基本空白,行業並沒有建立絕對的專業自治的權威,不足以維護自身的專業話語權,而且也不足以懲罰業內的惡劣行為。因此,要儘量減少行政干預,放開諸多管制,讓行業和專業自理、自制、自足、自律,從而規範醫療行為。

第三,改革醫生薪酬體系。目前,我們責怪醫院和醫生的方式過於偏激和表面化,僅僅強調加強醫德建設是遠遠不夠的。“簽訂紅包協議”不僅很傷害行業自尊,而且根本就是一種懶政。目前正在推行的醫生多點執業是一個很好的時機,我們可以通過改革支付方式來體現醫生的勞動價值,使醫療下沉、醫生下沉,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四,加強醫學科普教育,增強全民健康素養,形成尊重和敬畏生命和尊重醫生的社會風氣。

第五,規範媒體廣告宣傳,尤其是要進一步嚴格控制醫療廣告,甚至效仿國外的做法,嚴禁公共媒體的醫療和醫藥廣告。

過度醫療顯然不是一種好的現象,違背了醫學的道德規範,需要儘量避免過度醫療的發生,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加強醫學科的普及教育,增強全民的健康素養,規範廣告還有媒體的宣傳等。

標籤:醫療 責任 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