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責任追究的制度有什麼?
一、醫療過錯責任追究的制度有什麼?
(一)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決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尤其是進一步做好防範醫療事故的具體措施。
(二)醫療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糾紛。
(三)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雖有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患者造成死亡、殘廢、或組織器官損害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分為嚴重差錯和一般差錯。
(1)嚴重醫療差錯是指由於醫務人員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治療時間。
(2)一般醫療差錯是指醫務人員雖有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患者造成痛苦。
(四)醫療人員有過錯的醫療糾紛、醫療差錯的直接(主要)責任人,是指其行為與患者的不良結果之間有直接的關係,並對不良結果起決定作用的人員。由複雜原因或多環節因素而產生的醫療糾紛、醫療差錯,根據有關人員在造成不良結果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確定其所負責任。
二、怎麼劃分醫療過錯責任追究的?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國務院制定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劃分醫療過錯責任追究時,應該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主要分為4種,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其中完全責任承擔100%的損失,主要責任承擔60~90%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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