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過度醫療損害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醫院過度醫療損害追究刑事責任嗎?
過度醫療損害是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因為過度醫療而導致了醫療事故(患者死亡或者是身體損害)的話可能就會承擔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
從法理視角審視,過度醫療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的診療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並具有診療目的不正確、消耗醫療資源過度、超出個體與社會醫療保健的理性需求、造成患者人身過度傷害或財產過度損失等情形之一的行為。引發過度醫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醫療機構的逐利性、醫務人員的趨利性、防禦性醫療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醫師具有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的權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可見醫師的診療權利不是無限的,對患者的醫療行為必須有根有據,不允許無依據的不必要診療。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規範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導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檢查費用,患者一方有權要求醫療機構退還。造成其他損害後果的,患者一方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二、過度醫療可以起訴對方嗎?
(一)民事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起訴應當提交的訴訟材料:
1、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案由。
(3)訴訟請求(分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4)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5)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
(6)起訴人簽名、日期。
(7)起訴狀用A4型紙,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原告身份信息
如果原告為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原告為法人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全部加蓋公章)。
3、被告及第三人身份信息
如果被告為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或户籍信息。
如果被告為法人提供登記信息。
4、證據材料
可以按照時間順序排列證據,最好是能夠配合起訴狀所書寫“事實與理由”進行排列。證據出示的順序不同直接影響案件的定性。
如果醫療機構進行過度醫療的話可以先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但是必須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證據等材料。過度醫療可以向醫療鑑定機關身親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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