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患糾紛醫療機構責任追究制度是怎樣的?

醫患糾紛醫療機構責任追究制度

醫患糾紛醫療機構責任追究制度是怎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強化醫患糾紛的責任追究,防範和減少醫患糾紛的發生,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患糾紛責任追究。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醫患糾紛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因醫療行為引發的爭議。

第四條 市衞生局負責全市醫患糾紛責任追究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市直醫療機構醫患糾紛責任追究工作。

各區縣衞生局負責轄區內醫患糾紛責任追究和監督管理工作。

各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患糾紛責任追究制度,對本單位醫患糾紛實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 醫患糾紛責任追究,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責罰相當,有錯必糾,懲教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各醫療機構對發生的醫患糾紛,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處理得當。

第七條 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醫患糾紛的預案、登記、處理、報告和備案制度。每件醫患糾紛應當建立完整的處理過程檔案。

第二章 醫患糾紛的責任追究範圍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患糾紛,追究醫療機構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

(二)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患者嚴重後果的:

1、違反衞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

2、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

3、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4、隱藏、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5、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6、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7、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的;

8、泄露患者隱私的。

第九條 醫療機構未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妥善處置醫患糾紛,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章 醫患糾紛責任追究的內容

第十條 醫患糾紛的責任追究分為行政責任追究、經濟責任追究和處分。行政責任追究由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經濟責任追究和處分由各醫療機構負責。

第十一條 一、二級負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二)給予相關責任人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十二條 一、二級負次要責任和三級負完全責任、主要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一)給予警告,並責令責任醫療機構限期整改;

(二)給予相關責任人警告或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相關人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及以上本條責任事故,按第十一條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一、二級負輕微責任和三級負次要責任,四級負主要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一)責令責任醫療機構限期整改;

(二)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

醫療機構相關人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及以上本條責任事故,按第十二條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存在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之一者,視情節比照相應等級醫療事故追究。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將對責任人經濟責任追究和處分的情況按有關規定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不按規定程序、時間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的醫患糾紛,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責任醫療機構負有報告責任的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通報批評。

第四章 醫患糾紛的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條 市衞生局成立醫患糾紛責任追究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醫患糾紛責任追究組織領導及指導工作,下設辦公室在市衞生局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各區縣衞生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並承擔相應職能。

第十八條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對需要進行醫患糾紛責任追究的,提交醫患糾紛責任追究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取證。

第十九條 醫患糾紛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建議提交局長辦公會決定責任追究的最終意見,形成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 書面決定應當送達被追究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並視情況與被追究的醫務人員談話,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收到衞生行政部門做出的責任追究決定,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拖延和拒絕執行。

第二十二條 被追究責任的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醫療機構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醫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患者的生命安全負責。如果發生醫患糾紛,並經證實醫療機構確存在責任,可以依據醫患糾紛醫療機構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解決。另外作為患者,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規章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