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的認定過程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程序
發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時,當患方選擇以醫療侵權為案由立案時,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醫患雙方往往各執一詞,爭議激烈。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醫方的過錯是否是導致患者的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醫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按什麼比例進行賠償?為了公平、公正地解決醫療糾紛,需要一個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對醫方的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一般是由患者進出申請,然後醫患雙方共同選定司法鑑定機構並提交經過雙方質證的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後在一定時間內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聽證,最後由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司法鑑定書對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進行認定。作為醫療糾紛律師、醫方及患者,都要熟知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流程,以便更好地處理醫療糾紛。
1、醫療過錯鑑定的申請
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鑑定,但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後,由於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2、鑑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於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3、鑑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後,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籤、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鑑定機構。
4、鑑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鑑定機構後,會將鑑定材料移送鑑定機構,鑑定機構接到鑑定材料後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鑑定機構決定受理後,在鑑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5、鑑定材料的補充
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後經質證後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鑑定機構。
6、鑑定結果的出具
鑑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然後出具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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