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醫療過錯,如何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
一、何為醫療過錯?
所謂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主觀原因,違反法定義務或者診療護理操作規範的規定,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行為。構成醫療過錯的行為,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而在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都表現為過失,要麼是疏忽大意,要麼是過於自信導致危害後果的發生。
二、如何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
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並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惡意。若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的可能,並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説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即應負過失責任。
新過失理論,則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
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基於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要對醫療行為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醫療機構過錯的判斷標準是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標準分為抽象標準和具體標準。
注意義務的具體標準,一般表現為法律和規章所規定的具體醫療行為的操作規程及醫界慣例。成文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種診療護理常規、各項工作制度相對於醫療實踐而言總是滯後的,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上升為理論,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
以約定俗成的通行做法為注意義務標準,可以彌補一些新的診療方法因無成文的技術規範判定其是否存在過錯的不足。承認約定俗成的通行做法,不等於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此來判定醫療過錯。正確的做法是:對已有成文規定的,必須依成文規定加以判定。只有對一些新的診療方法,沒有成文規定評定時,才可以考慮應用在本醫療領域通行的約定俗成的做法作為判定標準。
注意義務的抽象標準即醫療水準,醫療水準即合理的注意與適當的技術,就是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行為時,根據其崗位與職稱,盡到符合其相應專業要求的學識、注意及技能,盡到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平的醫務人員於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
醫療水準是醫務人員對於自己的專門領域的工作具備最低基準的能力,是醫師之所以為醫師、護士之所以為護士所必需的基本水平。醫務人員應根據醫療水準,履行其最完善之注意義務。醫務人員在實施醫療行為時,怠於履行依該水準所應盡之注意義務,致他人身體損害的,即應被認定為有過錯。
何為醫療過錯?如何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從文中可以瞭解到,醫療過錯是由於醫務人員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造成的。所以當我們遇到醫療過錯時,有必要了解一些關於醫療過錯方面上的知識,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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