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的過錯責任怎麼認定
一、醫療的過錯責任怎麼認定
(一)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
從事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機構需要是具有資質並登記備案的司法鑑定機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2)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3)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4)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鑑定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10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二)鑑定內容
一般而言,在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中,可以對這樣一些內容進行鑑定:
(1)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有無過錯;
(2)醫療機構是否盡到告知義務;
(3)醫療機構是否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4)醫療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5)醫療過錯行為在損害結果中的責任程度;
(6)人體損傷殘疾程度;
(7)其他專門性問題。
(三)鑑定材料
一般而言,為了進行鑑定,當事人應提交由其保管的所有涉案病歷資料,包括保管在患者處的門診病歷、保管在醫療機構處的客觀性病歷資料與主觀性病歷資料等,具體可以參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的材料內容。
如果當事人對病歷資料及其他進行醫療損害鑑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異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在進行鑑定之前,先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一方當事人對對方保存或控制的病歷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異議的,應當明確提出異議內容,並説明理由。當事人提出合理質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歷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解釋證明。
二、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怎麼認定
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行為參與度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鑑定結論為醫方負完全責任,法院會判決醫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鑑定為主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70%以上的賠償;鑑定為次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上的賠償責任;鑑定為輕微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下的賠償責任。
醫院對醫療過錯承擔的責任程度從完全責任到輕微責任不等,相應的賠償標準也不同。通常,患者會對人身傷害進行法醫鑑定,這也是確定醫療過錯責任的主要方法。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訴訟證據。
-
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哪些
律師解析: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1、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報告;3、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
-
醫療事故糾紛調解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糾紛調解是怎樣的?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
-
醫療事故責任人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以及具有《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
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
一、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需要,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只要醫療專業者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作決定,不能僅因事後判認其所作的決定錯誤而對其課以責任。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