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過錯醫療過錯案例
推定過錯醫療過錯案例
肖某(曾用名申某某),女,漢族,家住山東省東明縣沙窩鄉馬軍營行政村馬軍營東村,現住山西省太原市殷家堡。
患者於2008年8月27日因陰道大出血就診於被告醫院,第一次接診的大夫叫某某,讓患者做了血常規和B超,診斷為“功血”,之後開了一些藥,交待説:若管用,一天就止血了。原告回家後吃了一天就不流了,一週之後進行了第一次複查,某某大夫又開了止血藥,一週之後又進行了第二次複查,這次大夫沒開什麼藥,叮囑把婦康片吃夠一個週期就行了,然後當月月經就來了,這時患者發現月經比正常時少了,大約十天左右就乾淨了,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1月22日,22日下午突然又大出血,考慮到掛急診沒有專家未去,23日第二次就診於婦幼保健院,這次接診的大夫叫某某,患者介紹了第一次就診的情況,某某大夫説:給你省點錢,B超就不用做了,再做個血常規和凝血系列,之後又開了止血藥、婦康片和致康膠囊,回到家患者就想用藥控制也不是辦法,於是就電話諮詢了現代女子醫院的專家,問子宮大出血除了吃藥還有什麼辦法,專家回答辦法有幾種,其中提到了診刮可止血。於是患者就在家附近的某診所進行了診刮,同時消炎、止血十多天後就乾淨了。這樣一直持續到09年3月3日晚,突然第三次大出血,4日患者第三次來到某保健院就診,這次接診的大夫叫某某,大夫聽了前兩次的就診情況後,什麼檢查也沒讓做,開了兩盒媽富隆。吃了一個週期後,患者發現月經比正常時少多了,就是一天裏隔不長時間來那麼一點,總是不乾淨,於是患者於2009年4月22日第四次來到某保健院,這次接診的大夫是某某,給患者開了一個化驗單,同時開了婦康片。那時患者發現藥已經不管用了,一天裏隔不長時間來一點,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去武警醫院就診,2009年4月10日患者由於小腿又腫又疼就診於煤炭中心醫院,在那確診為腎炎,患者怕腎炎嚴重了,經中西醫治療兩個月,症狀消失後,患者於2009年6月11日就診於武警醫院,14日診斷為子宮內膜癌,18日進行了手術,後經病檢結果修正診斷為子宮內膜癌IIIc期
首先,我先説明一個情況,患者先後就診於某保健院,院方一共書寫了兩份門診病歷,一份病歷的門診號是584754,載有某某醫師的兩次門診記錄,一份是病歷的門診號是615921,載有某某醫師和某某醫師共三次的門診記錄,現患者向法庭及醫學會提交的是584754號門診病歷,即某某醫師書寫的門診記錄及相應的檢查報告。另一份載有某某醫師和某某醫師門診記錄的病歷因患者後期在武警醫院手術時丟失,所以未能提供,但患方找到了某某醫師所出的化驗單檢查報告。同時患方申請法院調取了2008年8月27日到2009年4月27日期間曾四次就診於院方的門診登記,幾份證據相互印證反映出院方的過失之處。
我方認為院方存在以下違反常規、規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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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侵杖己過訴訟期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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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認識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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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律師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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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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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協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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