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因果關係推定存在過錯包括哪一些情形
過錯推定原則,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致物損失的行為中有過錯,併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在醫療糾紛中,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在過錯責任的認定上,如果患者可以初步證明醫療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則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此時患者也即完成了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初步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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