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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中過錯的認定

醫療責任中過錯的認定

醫療過錯,這個對於醫生來説是非常嚴重的,而且患者有理由進行起訴,對於醫院的名譽會有巨大的衝擊,那麼醫療過錯程度分析案例中責任怎麼認定。本站網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醫療過錯程度分析案例中責任怎麼認定”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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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程度分析案例中責任怎麼認定


    從責任性質上講,醫療損害責任屬於用人單位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基於該條款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可見,在該種賠償責任關係中,直接侵權人雖然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但賠償義務主體則是作為用人單位的醫療機構。

    在醫療損害責任中,醫療機構是賠償義務人,直接對患者承擔責任,而不是由醫務人員承擔責任。因此,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之間不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患者也不能直接向醫務人員主張權利。這裏醫療機構承擔的責任實際上是一種替代責任,正因如此,醫療機構不得以沒有選人不當的過錯或者已對醫務人員盡到了監督管理職責為由,主張免責。

通過案例的學習,我們知道了劃分醫療過錯的鑑定責任大小的標準,那就是對醫療過錯導致的損害後果以及患者的疾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來判定醫療過錯程度,進而確定醫院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