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的界限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醫療意外,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或護理工作過程中,由於患者的病情或患者體質的特殊性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患者死亡、殘疾或者功能障礙等不良後果的行為。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的界限。
醫療意外,是指由於病情或者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它與醫療事故罪都可能發生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主觀上有無過失。如果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是因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常規造成的,則構成醫療事故罪,如上述後果是因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防範的因素所引起,由屬於醫療意外,不能以犯罪論處。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過失頗為相似,二者不但都發生了嚴重後果,而且對嚴重後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二者的區別在於,疏忽大意過失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醫療意外是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難以預見而沒有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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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立案條件:立案是醫療事故罪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於醫療事故刑事案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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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有什麼內容?
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醫療衞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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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醫療糾紛處理原則有哪些?
一、對於醫療糾紛處理原則有哪些?1、堅持不以醫療事故鑑定為前置的原則最高法院規定,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不再以醫療事故鑑定為前提,並不僅只是個程序上對當事人的安慰,給一個平息不滿情緒的緩衝,而是對過去這一作法的否定。因為以醫療事故鑑定為前置,無疑等於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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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訴訟一審程序包含哪些內容?
一審程序1、管轄法院患方如提起醫療侵權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由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醫方如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可選擇患方所在地或醫方所在地法院管轄。2、證據保全為防止醫療機構偽造、隱匿、篡改、銷燬病史或者防止屍體、檢驗標本等滅失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