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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的構成關係

一、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的構成關係是什麼?

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的構成關係

醫患糾紛和醫療事故兩者之間構成的是因果關係。

(一)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醫療糾紛構成的要件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患者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實

3、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

4、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5、醫療機構主觀上存在過錯

二、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中應當承擔的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項目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的確定,患方可以通過衞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確定後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後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於醫療機構,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於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員,衞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醫療糾紛發生後可以選擇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醫療糾紛處置方法。

患者與醫院的糾紛中,並不是所有的醫療糾紛都可以被判定為醫療事故的,如果是由於醫護人員的過失,導致患者的病情加重人身和經濟都收到了損害,這兩者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否則醫療單位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