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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關係是醫療糾紛嗎?

一、什麼是醫患關係和醫療糾紛

醫患關係是醫療糾紛嗎?

1、醫患關係

醫患關係狹義上是特指醫生與患者之間相互關係的一個專門術語,廣義的醫患關是指以醫生為主的羣體(醫療者一方)與以患者為中心的羣體(就醫者一方)在治療或緩解患者疾病過程中所建立的相互關係。在此,“醫”既包括醫生,也包括護理、醫技人員、管理和後勤人員等醫療羣體;“患”既包括患者,還包括與患者有關聯的親屬、監護人、單位組織等羣體。尤其是患者失去或不具備行為判斷力時(如昏迷休克的患者、嬰兒等),與患者有關的人往往直接代表患者的利益。

良好的醫患關係本身就是一種治療手段,不僅可以促進病人疾病的康復,而且對醫生的心理健康也有促進作用。

2、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二、醫患關係不等於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是一種不和諧的醫患關係

醫患關係分為和諧醫患關係和不和諧醫患關係。和諧的醫患關係是指醫護人員能夠充分愛護病人,病人能夠充分信任醫生。病人信任醫生,需要醫生具備專業的知識技能以保障其恢復健康的執業水平,以及醫生良好的職業道德。理想的醫患關係是以誠信為基礎的,平等,尊重,信任,合作,充滿人文關懷。

如果病人和醫護人員相互不信任,醫護人員態度差、技術水平差,病人缺乏醫療常識或者想謀取不正當利益,就會造成不和諧的醫患關係,表現出醫患雙方缺乏足夠的尊重與信任、醫患糾紛增多、醫院惡性暴力事件增多、職業“醫鬧”參與惡性事件等情況。

三、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屬民法的調整範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解決。

綜上所述,醫患關係是醫療糾紛嗎要根據事情情況而定,醫患關係有和諧和不和諧之分,醫療糾紛是一種不和諧的醫患關係。產生醫療糾紛有可能是患者和醫院雙方面的原因,因此要理性對待。如果產生醫療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合法解決。

標籤:醫療糾紛 醫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