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校園暴力警察能管嗎?
一、發生校園暴力警察能管嗎?
如果遇到校外人員的校園暴力,接警後會馬上出警。如果是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一般接警後,指揮中心接警員會在電話中詢問情況,讓你聯繫校方的保衞部門處理。如果情況嚴重涉嫌違法或犯罪的話,校方會再次報警,警方再接手。
一般高等院校的保衞部門有一部分人員是有公安編制的,校方和當地警方有一些協議,所以還是要看情況而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如何應對校園暴力
1、和施暴者談判拖延時間,然後瞅準機會逃跑或者經過談判取得合理信任,一旦你碰到了校園暴力,幾個女孩或者幾個男孩圍着你,你要儘量和他們談談,聊聊這樣對待你的原因或者是準備對你怎樣,一旦對方放鬆警惕,你可以趁機逃跑;如果你有把握打動他們,那就盡你的所能去取得他們的信任,儘量不發生暴力事件。
2、看見有人經過要大聲呼救或者報警,遇到正好有人經過你們的地方,一定要大聲呼救或者是如果你攜帶手機的話,一定要及時撥通電話報警。如果有一天路過的時候,有孩子向你呼救的話一定要及時伸出援手。另外,報警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給對方發現。
3、和家長、學校老師説明情況,對施暴者的處分,真的被施暴了之後,一定要和家長、學校老師説明情況,由學校來針對施暴者進行處分,千萬不能想着以暴制暴,那樣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受害人以後也學着對方進行暴力事件,那和施暴者又有什麼區別?
4、攜帶防身用品、報警器以防施暴者打擊報復等他們被處罰之後,也不要想太多。另外為了防止對方打擊報復要攜帶防身用品和報警器。
三、基本定義
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凌(暴力)。
在世界的各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凌的事件,並不時有校園學生暴力案件的報道,其中還有一些性質相當惡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靈被扭曲的孩子們作案手段之殘忍,令人觸目驚心。在日本,校園欺凌已經變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每年有許多學生自殺。並衍生了一個獨特的現象“不登校”。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欺凌不但對“受傷者”造成傷害外,而且對“欺凌者”和“旁觀者”同樣造成傷害。“欺凌者”由於長期欺負別人,內心得到極大滿足,以自我中心,對同學缺少同情心,而“旁觀者”會因為幫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內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園欺凌”對受害者的傷害也不可小視,受欺凌的學生通常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並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復。同時“校園欺凌”也會影響到學校的整體紀律和風氣。所以,學校須正視並加以制止和預防欺凌事件的發生。並且同學和家長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近幾年中,社會和校園中也是時常會發生一些暴力衝突行為,在發生了校園暴力行為後,不僅會給未成年人的人身帶來嚴重的傷害,同時也會給社會治安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要從根本上取締和消除校園暴力等行為,同時每一個學校和家長都需要起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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