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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遭受校園暴力可以向學校追責嗎?

一、學生遭受校園暴力可以向學校追責嗎?

學生遭受校園暴力可以向學校追責嗎?

學生遭受校園暴力是可以向學校追責的。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二、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校園暴力的主要表現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

其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

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因此,惡性循環導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學生在學校本應該接受良好的教育,學習文化課知識健康成長的,學校除了授課之外也應當對學生的心理建設下功夫進行關心。但是有些學生在校園卻遭受着校園暴力,如果是校方沒有盡到監管的責任或者放任不管逃避責任,那麼遭到校園暴力的學生是完全有權向學校追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