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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緩期執行如何解釋

意思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緩刑考驗期是3年。如果在在這期間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期間犯新罪的則予以收監。
法律依據】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年緩期執行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