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規定有什麼?

一、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規定有什麼?

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規定有什麼?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二、緩刑和死緩的區別有什麼?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死緩與緩刑適用前提不同,緩刑適用於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人,死緩適用於被判死刑的犯人。兩者的考驗期不同,緩刑的考驗期需要依據所判的刑種和刑期而定,死緩的考驗期是兩年。兩者的執行方式不同,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不用關押,而死緩的執行是在監獄中。

標籤:執行 死刑 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