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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執行?

怎麼理解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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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刑法當中可以經常見到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及緩刑等字眼,但是緩刑和我們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根本不一樣的兩個概念,關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執行的規定,我們可以直接從法律規定中找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死緩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簡稱,指的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簡稱,指的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可否執行死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屆滿,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執行死刑,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執行的相關理解大家在看到緩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時候一定不要弄混淆了,二者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死緩重新犯罪在規定時間內,需要立即執行死刑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來核准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在線諮詢我們律師。

標籤:死刑 緩期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