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執行機關是誰,緩刑考驗期應如何計算?
即使最後被判緩刑的,此時也會有一個考驗期,而在考驗期內沒有新犯罪、嚴重違法,同時也沒有發現漏罪的話,那麼才會視為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因為其實緩刑也是有一個執行過程,即對考驗期的執行。那通常緩刑的執行機關是誰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緩刑的執行機關是誰
緩刑考察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協助、配合,決不是代替公安機關執行緩刑考察工作。
緩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執行緩刑的犯罪分子應遵守前面規定的內容外,重點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緩刑考察期內是否有新的犯罪行為,是否還有漏罪及是否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些工作只有公安機關有權執行,所在單位和組織是無權行使的。
二、緩刑考察期內應遵守哪些規定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緩刑,緩刑考察期內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考驗期應如何計算?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後,已無須再予關押。如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的公安機關,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再依法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什麼是緩刑考驗期?緩刑考驗期如何計算?
刑法第48條後段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從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緩刑的執行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實踐中在緩刑考驗期間內,需要犯罪分子嚴格遵守相應的規定,不能有違法行為,同時也不能有犯罪行為,否則就有可能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
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的行為。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
-
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幾年出獄?
一、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幾年出獄?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10年左右時間出獄,盜竊罪法院立案後大概就是需要幾個月左右時間開庭,盜竊罪一般5個月左右開庭。具體如下:1、因盜竊被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長37天;2、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3、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
-
緩刑和拘役有什麼區別?
一、緩刑和拘役有什麼區別?緩刑和拘役的區別在於性質是不同的。拘役是在公安機關執行,一般期限不超過一年,而緩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考察,假如表現良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麼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拘役也是一種刑罰,只不過是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會留有案...
-
涉嫌電信詐騙78萬判幾年
一、涉嫌電信詐騙78萬判幾年1、電信詐騙78萬元一般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電信詐騙78萬的,構成詐騙罪,屬於詐騙數額巨大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