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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採用刑事證據需要質證嗎?

一、民事訴訟採用刑事證據需要質證嗎?

民事訴訟採用刑事證據需要質證嗎?

不一定,需要分情況來討論。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九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刑事訴訟不公開質證的證據有哪些?

1、涉及國家祕密的證據。所謂國家祕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涉及商業祕密的證據。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祕密性,因此,應當在訴訟中對此加以應有的保護。

3、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個人隱私與當事人的聲譽有關,如果在社會上得以擴散將給個人的名譽、人格等帶來不良影響。證據所涉及的個人隱私必須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護,才可以作為不公開質證的理由。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審查確定後,也不能在開庭時公開質證。在公開審理案件時,如果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時,審判人員應當予以制止,並審查決定是否應當轉為不公開審理。

所以民事訴訟如果想採用刑事證據,如果這個刑事證據他是大家都眾所周知的事情,那麼自然是不用再次舉證的,而且如果這個證據,他本來就是法律已經發布過的,很多人都瞭解的事實,或者它是屬於一種自然規律的,已經被確認的事實,也是不用質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