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什麼證據可以拒絕質證?
一、民事訴訟什麼證據可以拒絕質證?
民事訴訟什麼證據都是可以質證的;質證是屬於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説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在質證過程中,法官可就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有些地方法院還允許當事雙方相互詢問。
二、質證的主體客體有哪些?
1、質證的主體
質證的主體,是指在質證過程對證據予以説明、質辯的主體。質證的主體範圍包括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證據認定的主體,不是質證的主體。
2、質證的客體
質證的客體,是指質證主體質證行為的對象。質證的客體是證據,其範圍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證據,包括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在質證時,根據當事人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不屬於質證的對象。法院應當將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予以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可以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説明。當事人可以對法院就其調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問題提出質疑,但不能同法院就這些問題在法庭上進行質辯。這是由法院在訴訟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決定的。如果法院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發現所收集的證據本身或收集證據的方法有問題時,應當自行撤回該證據。
三、《民事訴訟法》中不需要質證的情況有哪些?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
(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對於前述的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説的,質證是屬於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只要認定對方的證據不問題就可以提出質證的權利,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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