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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申訴的概念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概念是什麼

申訴,是對於已經產生的結果不滿意,而向有關部門要求重新處理的過程。法院處理訴訟的時候,經常會受到判決一方的申訴,這是認為法院的判決存在了錯誤。要求重新處理的請求。但是具體概念還是相對複雜的。那麼,刑事訴訟法申訴的概念是什麼?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內容吧。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概念

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的一種請求。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由於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與案件的結局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法律賦予了他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71條規定,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申訴可以委託律師代為進行。

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不同於上訴。兩者的主要區別有:

1、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2、主體範圍不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及近親屬。

3、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對於申訴,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期限,但《若干意見》規定了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請參見下面有關申訴受理的內容;而對於上訴,法律規定了期限,即對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0日和5日。

5、後果不同。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而上訴必然引起第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