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是什麼,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如今,隨着教育的普及和法律系統的日趨完善,大家對“刑事訴訟”和“證據”兩個詞一定不陌生。但是您是否知道“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是什麼?它又有哪些特徵?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為您解説與此有關的內容。
一、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是什麼
1、刑事訴訟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2、證據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和基礎,刑事訴訟的過程實際是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以及運用的過程。在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中,刑事訴訟證據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但司法實踐中關於證據認定方面的一些困惑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影響刑事訴訟效率與公正。
3、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證據法典,但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證據制度。對證據的概念,只有刑事訴訟法作了定義。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1款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鑑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
4、訴訟證明主體是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訴訟證明的目的是為闡明訴訟中的爭議事實。訴訟證明只在審判階段發生。訴訟證明受證明責任所影響或支配。訴訟證明是一種具體的訴訟行為,直接受各類訴訟法律規範和調整。
5、刑事訴訟證明是指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審判機關提出、運用證據闡明係爭事實,論證訴訟主張的活動。
6、證明標準的概念:指法律規定的運用證據證明待證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上的要求。
7、證據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和基礎,刑事訴訟的過程實際是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以及運用的過程。在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中,刑事訴訟證據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
二、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一) 客觀性:是指作為案件證據的客觀物質痕跡和主觀知覺痕跡,都是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不是主觀想象、猜測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關性:又稱為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聯繫,從而對案件事實有證明作用。
(三) 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證,都由法律予以規範和調整,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採證標準,為法律所容許。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的證據在一件案子中承擔着至關重要的位置。它是證明犯罪事實的唯一依據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但是,刑事訴訟證據有許多不同的組成因素,更甚至它還有許多複雜多變的種類。因此,本站的小編建議您可以詢問我們優秀的律師來更加了解與之有關的法律內容,以便於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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