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的概念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的概念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的概念是什麼?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

訴訟標的自然也相應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訴訟標的不僅是民事訴訟中法院裁判的對象, 也是裁判對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單位。所謂最基本的單位, 意思是指訴訟標的是當事人向對方所主張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細分的具體事項, 如果再細分就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訴訟請求。在一個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提出若干法律上的利益, 這些利益按照某種根據可以加以劃分, 在不能再劃分時的基本單位就是訴訟標的。

二、民事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案由。

3、訴訟請求(分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4、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5、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

6、起訴人簽名、日期。

7、起訴狀用A4型紙,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三、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標的是原告必須確定的,從概念上看,雙方爭議糾紛的財產人身等各種經濟法律關係,都可以當做訴訟標的。在債務糾紛案件中,訴訟標的就是債務,有了清晰的標的,當事人就可以起草訴訟狀。一般案件是按件收費,而涉及財產標的,根據具體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