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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共同訴訟人的概念是什麼

行政訴訟的共同訴訟人的概念是什麼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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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行政訴訟的概念是什麼?

  衞生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在衞生行政法律關係領域發生糾紛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審查行政主體的衞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並判斷相對人主張是否妥當,作出裁判的一種活動。  構成衞生行政訴訟,應包括四個要件①原告是衞生行政管理相對人;②被告是行使衞生管理職權的衞生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③被訴客體是法律規定在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具體行政行為;④衞生行政管理相對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衞生行政訴訟,也稱衞生司法審查,是對衞生行政行為的一種法律監督制度;對於相對人而言,衞生行政訴訟則是一種行政法律救濟制度;在國家制度層面,衞生行政訴訟作為行政訴訟的一種,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同屬於司法中的訴訟制度。  衞生行政訴訟是我國行政訴訟的一種。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同樣適用於衞生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