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客體是什麼?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客體是什麼?

軍工企業擔負着武器裝備的生產、研製的重任,應該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畢竟,如果其提供的武器裝備不合格,輕則影響軍隊訓練,重則會發生安全事故。我國刑法裏面,有關於這方面的罪名。那麼,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客體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客體是什麼?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為。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客體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這裏的不合格,是指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我國有關軍事法規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銷售有嚴格的規定,並建立了一整套相應的制度,任何不按規定要求的標準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都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與此同時,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用途在於對敵作戰,保衞國家安全,但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被提供給武裝部隊,輕者造成人身傷亡,重者危及國防利益,因此,軍事設施、武器裝備不合格,提供給武裝部隊,其危害是極其嚴重的。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為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為。

1、要有提供的行為。所謂提供,是指在科研、設計、勘察、測量、建設、施工、製造、修築、修理、驗收、採購、銷售以及到部隊使用全過程中某一環節出於故意而導致了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償的,如被徵購,又可以是無償的,如被徵用。方式如何並不影響成立。

2、所提供的必須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或軍事設施。所謂不合格,是指所提供的不符合規定的質量 標準,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產、製造武器裝備或軍事設施;提供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包括外形、內部結構、堅固耐用程度等不符合各項技術、數量指標。

3、必須是向武裝部隊提供。雖有提供行為但不是提供給武裝部隊,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武裝警察部隊、預備役部隊以及民兵組織。

綜上所述,和其它刑事犯罪一樣,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也是由客體、主體、客觀條件等方面構成的。其中,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客體是國家武器裝備及國防管理制度。從量刑標準上看,構成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最高還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