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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為謀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戰時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戰時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1、罪體

行為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為是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這裏的提供,是指生產、修理、施工、採購等單位或者個人通過銷售、調撥等方式,交付武裝部隊。

客體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客體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這裏的不合格,是指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

2、罪責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有意提供的主觀心理狀態。

武器裝備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國家機關委託相關的人員製造提供武器裝備的,相關人員應當認真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提供出符合國家標準的武器裝備,否則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的提供行為將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