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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一、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七十條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有關量刑的具體情況

1、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為謀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戰時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2、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戰時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對於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犯罪事實,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量刑處理情況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對上述違法犯罪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