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防利益罪2.54W
1、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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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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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認定
區分戰時拒絕、逃避服兵役罪與非罪的界限: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以“情節嚴重”與否是劃分本罪與非罪的最主要的標準。此外,還應注意戰時與平時的界限,若是平時拒絕、逃避服兵役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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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司法解釋
《兵役法》第六十一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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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概念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是指聚眾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