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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什麼?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什麼?

雖然我國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一直很大,但是還是有些不法分子,冒着被判刑的風險從事犯罪活動。在我國刑法中,專門有一條罪名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的。那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什麼?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知識,具體講解下。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什麼?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粧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一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以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關於產品質量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有關行業標準規則等。關於偽劣產品的界定標準,在上述產品質量法規中有規定。行為人如果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也應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實行數罪併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上所要求的內容。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製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40條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方面、客觀方面、主體要件和主觀方面,其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侵犯的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按照刑法的量刑標準,對於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最高會面臨無期徒刑,並會被處於高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