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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孕婦殺人怎麼判?

一、根據《刑法》規定孕婦殺人怎麼判?

根據《刑法》規定孕婦殺人怎麼判?

1、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經控辯雙方參與的舉證、質證、辯論、最終陳述的法定審理程序,合議庭認為孕婦構成故意殺人情節輕微的犯罪事實,也就是説可以認定受害人對於自身死亡的後果負有極大的過錯,孕婦作為犯罪嫌疑人雖然實施了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但是屬於受害人對於矛盾的產生、激化、發展都負有嚴重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孕婦因為受到對方上述嚴重侵害行為所導致的情緒嚴重失控,而激情殺死對方,可以認定孕婦的主觀惡性相對較低、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最終,將按照故意殺人情節輕微追究其刑事責任。

2、依據《刑法》49條的規定,審判時正在懷孕,依法不適用於死刑,因此,無論如何,該孕婦不會被判處死刑。

3、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麼樣的故意殺人罪適用死刑

一般理解,嚴重的故意殺人罪,要判處死刑。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

1、長期橫行霸道、作惡鄉里的,如村霸、路霸殺人等;

2、為逃避履行義務,故意殺死權利人的;

3、犯罪集團或團伙殺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來的涉黑涉惡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處死刑的概率極大;

4、出於狹隘心理,為泄憤、嫉妒、報復他人,消除對手而殺人的;

5、栽贓、嫁禍於他人而殺人的;

6、為毀滅罪證殺人的;

7、劫掠財物,圖財害命殺人的;

8、因殲情殺人的;

9、採用特別殘忍手段殺人的,如不顧被害人哀求呼救連續打殺、溺水、沉井等;

10、殘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殺人的;

11、故意殺人後焚屍、肢解屍體,或以其他方法將屍體銷燬的;

12、殺死多人的,此處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極度狂妄,在特定場合殺人的,如在會議過程中,故意殺人等;

14、多次故意殺人的,此處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殺死孕婦的;

16、故意殺人後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嚴重後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18、殺害社會活動人士、科學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殺害外國人,同樣的情況,將比殺害國人增大判處死刑概率;

19、殺害特殊羣體,如殘疾人;在呼籲保護弱勢羣體的形勢下,殺害弱勢羣體成員,顯然將增大判處死刑概率;

20、故意殺人行為涉及某段時期特殊形勢,如頂風作案的;

21、故意殺人行為觸及民憤,民憤極大的;

22、其他情況。

在當代的社會,故意傷害他人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刑事案件,當然如果在審判過程當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的,可以不被判處死刑,但也應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殺人 刑法 孕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