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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刑法犯罪和犯罪構成的概念是什麼

一、民事主體刑法犯罪和犯罪構成的概念是什麼?

民事主體刑法犯罪和犯罪構成的概念是什麼

1、民事主體即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我國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及個別情形下的國家(如國家成為無主財產的所有人)。

2、刑法犯罪指觸犯法律而構成罪行。做出違反法律的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3、犯罪構成,又稱為犯罪構成要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

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本身民事主體,刑法犯罪和犯罪構成這就是三個不同的法律詞彙,根本就聯繫不到一起的,所有的民事主體都有可能做出一些違反法律制度的行為,也都有可能會被判刑研究這些詞彙的法律概念對大家來説沒有什麼用,只需要知道犯罪,肯定會被嚴懲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