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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和犯罪構成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和犯罪構成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顧名思義就是故意採取一些手段傷害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的輕重來判定,同時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和犯罪構成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

(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所謂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實踐中,應具體區分重傷和輕傷,我國刑法第九十五條對重傷的含義作了原則規定,即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具體應參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

(三)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體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負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和犯罪構成,終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故意傷害罪的會受到法律的嚴重懲罰,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若有遇到此類糾紛的,或者還想繼續瞭解相關知識的,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