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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徵?

如何理解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徵?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

通説認為,犯罪構成是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具備的一切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的整體。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 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範疇。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 聯繫 在於: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

(1)作為犯罪概念基本特徵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特徵。

(2)犯罪構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徵的具體化,它通過一系列主客觀要件具體而明確地體現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同時使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徵得以具體化,反映出犯罪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

二、犯罪構成的特徵

1、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有的屬於犯罪客觀方面,有的屬於犯罪主觀方面,它們有機統一形成某種罪的犯罪構成。例如,刑法典第三百○三條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

(1)犯罪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上必須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常業的活動;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刑法規定的425種具體犯罪,每個犯罪都有其獨特的犯罪構成,每一具體犯罪的犯罪構成,都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

2、犯罪構成是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誌。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從同類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實中經過抽象、概括出來的帶有共性的,對於犯罪性質和危害性具有決定意義的事實。任何一種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實特徵來説明,但並非每一個事實特徵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徵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因此, 必須將構成要件的事實同其他事實相區別 。

3、犯罪構成具有法定性。 換言之,行為成立犯罪所需的構成要件,必須由刑法規範加以規定或者包含。只有經過法律選擇的案件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在立法者看來,某一行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我們可以知道,犯罪的概念是自古有之,但是犯罪的構成是刑法直接規定的。刑法的特徵是根據犯罪的構成來分析的,要想實現社會的穩定,減少犯罪行為的出現,在審理司法案件時,必須遵守既定的法律規定。

標籤: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