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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條件是什麼?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條件是什麼?

共同犯罪,簡稱共犯,是相對於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比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複雜:

首先,共同犯罪比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每個共同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處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需要區別對待,處以不同的刑罰,這就需要規定不同於單獨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結構上的複雜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適用以一個人實施犯罪為標準而制定的《刑法》分則條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規定其行為形式。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一定義內涵明確、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質牲,在內容上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因而是科學的。

二、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一種特殊形態的故意犯罪,構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須具備故意犯罪的一般條件外,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是必須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這裏所説的人,既指自然人,還包括單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體的數量要求是必須二人以上。可以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兩個以上的單位,還可以是自然人和單位共同實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體的資格要求必須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則必須都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和一個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實施危害行為,不能構成共同犯罪。由於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了不同的刑事責任年齡,因此,在認定行為人能否成為某一犯罪的共同犯罪主體時,應當根據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要求進行。

如果犯罪主體是單位,則必須是《刑法》第30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並且只有共同故意實施了法律明文規定的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的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謂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彼此的意思溝通聯絡,認識到其共同的犯罪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會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共同犯罪的故意同樣有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個方面的內容:

(1)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包括以下三層含義:一是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不是單獨犯罪,而是與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認識到所共同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三是各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引起的結果以及共同犯罪行為會產生的危害結果,概括地預見到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共同犯罪人決意參加共同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例如,某男與某女通姦,為達結婚的目的,二人共同謀害某女之夫,某男將劇毒藥物交給某女,某女將毒物放進丈夫的食物內,致其丈夫死亡,二人的行為雖然並未同時進行,但他們有謀殺某女丈夫的共同故意,並實施了犯罪行為就構成了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現為各共同犯罪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現為各共同犯罪人都有的間接故意,還可以表現為其中一人為直接故意,另一人為間接故意。

3、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指向同一犯罪事實、互相聯繫、相互配合,形成一個與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的有機整體。每一個犯罪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共同犯罪的有機組成部分。

近幾年中會有許多組織犯罪情況出現,那麼犯罪當事人超過了兩人則屬於共同犯罪的範疇,在確定共同犯罪時不僅會根據犯罪當事人的人數進行確定,同時也是會根據犯罪的主觀意圖上來確定,因為共同犯罪會給社會大眾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所以也是會根據涉案情節做出處罰。

標籤: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