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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概念和構成特徵是什麼

一、犯罪未遂概念和構成特徵是什麼?

犯罪未遂概念和構成特徵是什麼

犯罪未遂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特徵: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

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

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7)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像是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構成特徵都很好理解,就像是有些犯罪嫌疑人中途自己放棄實施犯罪的,雖然也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但這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但不管是犯罪未遂有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危害結果,對於未遂犯都應該適當的從輕處罰的。

標籤:犯罪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