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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試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是哪些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的犯罪構成:
犯罪主體:代替考試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犯罪客體:代替考試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
主觀方面:代替考試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
客觀方面:代替考試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