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什麼意思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什麼意思

關於假幣大家在生活當中都知道,如果自己不小心收到假幣的話,一般情況下應該及時的交到銀行或者是公安部門。因為使用假幣和銷售假幣都是我國法律堅決不允許的,同時身為國家的金融工作人員,更應該遵守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什麼意思?

一、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什麼意思?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客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具有一定的瀆職性。由於本罪主體的特殊性,因而本罪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的危害比一般人實施同樣的行為的危害要大,所以本條第2款規定了更重的法定刑。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刑事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四、偽造假幣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製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

(三)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假境外貨幣犯罪的數額,按照案發當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佈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佈匯率中間價的境外貨幣,按照案發當日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假普通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面額計算;假貴金屬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貴金屬紀念幣的初始發售價格計算。

本罪主要是指金融工作上的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以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實的貨幣,數額較大的一種行為。觸犯也需要面臨刑事責任,如果説偽造貨幣,並且出售或者運輸偽造貨幣的這種行為,國家會從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