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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什麼情況屬於正當防衞

刑法規定什麼情況屬於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權這一點是我國公民都知道的,但是有很多人在行使正當防衞的過程當中很容易防衞過當。雖然説國家規定為了使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不遭受損害可以行使正當防衞,但是正當防衞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防衞過當的話就適得其反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刑法規定什麼情況屬於正當防衞?

一、刑法規定什麼情況屬於正當防衞?

根據規定,正當防衞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衞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衞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衞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衞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衞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衞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衞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衞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衞。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衞。

二、什麼是防衞過當?

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防衞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裏所説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衞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衞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衞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衞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

這裏説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衞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其實正當防衞必須要滿足五個條件才可以,主要包括必須有不法侵害的行為正在發生,必須是針對本人正在實行,是為了保護國家或者本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而實施的防衞。如果在防衞的過程當中超過了明顯的必要限度的話,就很容易防衞過當。

標籤:正當防衞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