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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哪些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法律中規定哪些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現實中,對正當防衞的認定其實是很重要的。如何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正當防衞的話,那此時即使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的,此時也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法律中規定哪些行為屬於正當防衞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哪些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只有在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能阻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構成正當防衞的要點:

(一)存在不法侵害,其中,不法侵害不僅包括致人死亡的意圖與行為,還包括非暴力或較輕暴力的侵害,如非法拘禁,侮辱,毆打等非法行為。這也就是説作為防衞對象的不法侵害包含並不限於刑法上的不法侵害,還包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法侵害,也可以進行正當防衞。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進行正當防衞。如受到非法拘禁時,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權受到持久侵害,符合正當防衞的時間要求。

(三)防衞的緊迫性。正當防衞緊迫性的核心是,公民遭到侵害不能得到公權力救濟時,允許公民無力自救(自衞)。

二、正當防衞是否受刑事處罰

在瞭解了什麼是正當防衞之後,我們再來看看刑法是如何對待正當防衞的,正當防衞是否要受刑事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説正當防衞是一種為法律所許可的行為,並不是犯罪,正當防衞人是不受刑事處罰的。但是,值得注意的事正當防衞必須控制在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內,超過這個限度,可能就會改變正當防衞的性質,從而構成犯罪。《刑法》第二十條進一步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這款規定,正當防衞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刑事處罰了,但是其畢竟還是包含了正當防衞的成分,因此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一些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犯罪一旦得逞,將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且輕度的防衞手段往往難以制止這些犯罪行為,達不到防衞目的。因此《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對構成正當防衞的情形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卻從側面規定了哪些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衞,因此各位可以從這個方面入手進行了解。雖然構成正當防衞不承擔法律責任,但要是正當防衞超過了必要限度的,那此時也是需要追究行為人責任的。

標籤:正當防衞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