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正當防衞的情形包括什麼
若一個行為能夠認定為正當防衞的話,那麼行為人此時即使造成了對方人身損害的,也是不用承擔責任。但實踐中也有一些不屬於正當防衞的情形,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衞。所以説,打架鬥毆後主張後面動手屬於正當防衞的是不予支持的。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假想中的侵害行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來的,正當防衞的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正當防衞是要對方實際有不法侵害的行為攻擊你了,你才可以進一步開展正當防衞維護自己。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如果説對於行為已經實施完的侵害行為還去防衞的,那麼,自己不是在防衞,而是在實施侵害了。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誰打你,你防誰就是正確的,如果最後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如果你已經把對方給打到了,就實際上制止了對方的行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動發起攻擊了。
7、防衞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衞加害對方。這種情況,在實質上就是自己有犯意。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但是,如果採取正當防衞的人不知道正在實施侵害行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還是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衞的。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衞”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衞”。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衞。
10、起先是正當防衞,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衞過當”,不屬正當防衞的範疇。
若有上述十種不屬於正當防衞的情形之一的話,那麼此時行為人給對方造成了損害的,就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此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由此可見,雖然正當防衞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實踐中對正當防衞情形的認定是非常嚴格複雜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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