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防衞屬於非正當防衞還是正當防衞?
在犯罪人員實施暴力行為時,受害人可以正當防衞,由於正當防衞造成犯罪人員的人身損傷等後果,受害人均不承擔法律責任。在我國法律中還有非正當防衞的概念,受害人可能防衞過當導致犯罪人員死亡等等,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應承擔法律責任。那我國法律中的無限防衞屬於非正當防衞還是正當防衞?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無限防衞屬於非正當防衞還是正當防衞?
無限防衞權又稱無過當之防衞、預防性正當防衞、特殊防衞權、特別防衞權等,這些概念都屬於正當防衞的範疇。所謂無限防衞權,是指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衞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衞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無限防衞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衞行為的權利。
二、對於無限防衞的理解
關於無限防衞權的含義,對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1、中國刑法所規定的無限防衞權並不是絕對的無限防衞權,而是相對的無限防衞權,即它只能發生在“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一特定的條件之下,如不具備這一特定條件,則不允許行使無限防衞權。
2、中國刑法所規定的無限防衞權是一種正當防衞權。依照新刑法規定,在上述條件下實施防衞行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屬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那麼這種防衞無疑應當是正當防衞。無限防衞權的行使也應當符合正當防衞的基本要求。
3、無限防衞權是一種特殊的正當防衞權,我們習慣把新刑法第20條第一款規定的正當防衞權稱之為一般正當防衞權,無限防衞權與一般正當防衞權相比較,其特徵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起因條件不同,無限防衞權的行使職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使,而一般防衞權的行使只要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即可適用;二是限度條件不同,一般防衞權的形式,要求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否則即是防衞過當,要負刑事責任,而無限防衞權的行使則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既不存在防衞過當的情形。
無限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它屬於正當防衞的一處。它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如犯罪人員正在實施殺人、搶劫等嚴重威脅到受害人生命安全的犯罪行為,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的防衞無論對犯罪人員造成何種損傷,都不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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