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的含義是什麼,如何認定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要求是在必要的限度之內,否則的話就會被認定為防衞過當,此時給對方造成了損害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在區分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先搞清楚正當防衞的含義是什麼,下文中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正當防衞的含義是什麼
正當防衞(又稱自我防衞,簡稱自衞),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表示“對於現實不法之侵害,為防衞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二、如何認定正當防衞
實施防衞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衞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衞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衞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衞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衞。
防衞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衞。正當防衞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衞,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衞。如執法人員、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衞。
防衞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裏所説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防衞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衞,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正當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衞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衞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衞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衞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衞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衞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衞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衞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衞,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的防衞行為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作出,而此時也要注意把握住防衞的限度才行,而要是被認定屬於防衞過當的,則此時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此時是可以從輕或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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