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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

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

刑事案件發生後,受害人除了要求法院作出判決外,還會主張民事賠償,可以在法院審理的時候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時候,犯罪嫌疑人會主動承擔賠償,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失給予物質賠償。那麼,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分析。

一、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

《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判處。”

《刑法》第63條第2款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認罪態度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1、“好”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願意坦白交代,交待問題主動、徹底;

(2)行為價值上: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悔恨表示;

(3)認罪服法。

2、“一般”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坦白交待時瞻前顧後、顧慮較重,或交代不徹底,有投機心理;

(2)行為價值上:對自己的行為性質認識不清。

3、“差”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不願交代問題,進行消極對抗,對所實施行為進行狡辯,抗拒拘捕或抗拒交代等;

(2)行為價值上:對行為社會危害性基本無認識,價值觀扭曲,價值判斷存在很大的偏執性,對訊問、審判等工作表現出明顯不滿和敵對情緒。

通過上文,小編分析了刑事案件賠償錢算不算認罪態度良好這個問題。一般來説,法院考慮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是從其主觀認罪悔罪方面,對於積極賠償的,的確可以考慮從輕處罰,但是並不一定表示認罪態度良好。從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主動賠償的,一般會伴着認罪態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