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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認罪態度好可以爭取緩刑嗎?

一、累犯認罪態度好可以爭取緩刑嗎?

累犯認罪態度好可以爭取緩刑嗎?

首先你應確認是否為累犯,因為累犯是有着其特殊的定義的,有許多對法律不瞭解的人認為犯罪後再次犯罪就一定是累犯,事實不是這樣。其有可能是一般的再犯,而不是累犯。

如果確定是累犯,那麼累犯是肯定不能適用緩刑的。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才可以宣告緩刑。可見宣告緩刑的對象是認罪態度好、犯罪較輕、沒有再犯危險、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罪犯,從適用緩刑的條件便可看出。

而累犯不管是一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其都不符合上述條件。我國《刑法》第七十四條還明確規定了,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所以,如果你確定是累犯,那麼是不能緩刑的。

二、分類介紹

我國刑法規定的累犯,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類。

1、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稱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

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特別累犯

特別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被判處刑罰(對於刑罰種類沒有要求),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之人。

三、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這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當公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後,是一定會受到司法部門的制裁和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良好,或者有自首情節時,也是可以從寬處理的,當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較為輕微,同時不會給社會大眾造成危害時,也是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判處緩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