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有那些?

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有那些?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並且在不斷你的發展中法律也在不斷的修改和完善,因此對於違反犯罪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有時候我們會遇到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責任的情況,很多人並不是很瞭解行政責任,那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有那些?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有那些?

行為主體

前面已提到,行政違法是行政責任的前提,如果行為主體的行為尚未構成行政違法,行政責任就沒法產生。這就是説,並非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所有行為都產生行政責任,只有有行政違法存在時行政責任才會產生。

行政責任

現代法治社會,不僅要求權力(權利)、職責(義務)的法定,而且要求對責任的承擔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內容等都應當由法律規定。否則承擔責任就很難做到。

責任能力

行為主體不具有法定的責任能力,即使其行為構成了行政違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擔行政責任。對行政主體來説,其責任能力的確認沒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是被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就行;而對行政相對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責任能力的認定,必須是達到法定的年齡、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則即使有行政違法行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責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對行政相對人中公民責任能力的規定。

行為過錯

行為的作出是主觀和客觀的統一,行為主體不承擔主觀上無過錯的行為的責任。如正當防衞。

二、懲罰形式

可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行政責任按承擔的主體不同可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

(1)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

①通報批評;

②賠禮道歉,承認錯誤;

③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④返還權益;

⑤恢復原狀;

⑥停止違法行為;

⑦履行職務;

⑧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

⑨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⑩行政賠償等。

(2)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

①通報批評;

②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接受行政處分等。

(3)行政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

①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②接受行政處罰;

③履行法定義務;

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⑤賠償損失等。 此外,外國人及外國組織在我國境內活動時,屬於我國行政管理相對方,如違反了我國行政管理義務也要承擔行政責任。外國人承擔行政責任的特殊方式還有限期離境、驅逐出境、禁止離境等。

如果有行政責任就要有行政違法,這兩者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説,只要有了行政違法就一般會有行政責任,行政違法是前提,行政責任是結果,因此對於行政責任必須要有違法行為產生才能出現行政責任。

標籤:行政責任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