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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
(二)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損害事實。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
(四)因果關係,只有當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與行政相對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政機關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