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現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不少的人都希望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這也使得法院所承接的訴訟案件越來越多,當然在這些訴訟案件當中,行政訴訟是比較的特別的一種,對於行政訴訟來説確定案件的關鍵便是行政賠償責任的問題,那麼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賠償責任得構成的要件如下:
(一) 主體要件。
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具體包括:
(1)、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
(2)、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行政職務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
(3)、自願協助行政事務的人員。
(二)行為要件。
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權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執行行政職務的行為。既包括行政主體本身直接做出的職務行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組織所做出的履行職務的行為。
(2)、必須是在法定的職責範圍內行使職權,違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三)損害事實。
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
(1)、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確實存在的損害。對於某種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未發生的不確定狀態的損害,不能請求行政賠償。
(2)、損害必須是直接損害,不包括間接損害。
(四)因果關係。
只有當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與行政相對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政機關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行政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行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對於行政責任的構成首先需要確定的便是做出相應的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是不是構成行政賠償的主體,其次便是需要對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的性質進行認定,看看違法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賠償的範圍之內,當然對於這個違法行為的認定,最重要的便是看這個違法行為是不是由於職務上的問題所導致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賠償是否可行
滿足規定的條件就可行。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人;(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
-
行政賠償受理機關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
-
行政賠償能否申請複議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
-
行政賠償案件調解程序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