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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貪污罪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什麼叫貪污罪

貪污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是貪污罪區別於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特徵。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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